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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期未善盡高等教育、技職教育政策規劃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 監察院要求檢討改善

  • 日期:104-04-16

監察院調查大專校院系所招生名額審查機制,發現教育部長期忽視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危機的預警訊息,且近年大專校院系所招生名額增設調整的審查機制不夠健全,技職體系學校已向教學設備成本較低的觀光、美容等科系傾斜,衝擊我國重要基礎工業人力培育,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6)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教育部長期未善盡高等教育及技職教育政策規劃引導職責,致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率超過50%,已成為普及型之高等教育,雖提供大量升學機會,然而一般教育與技職教育之目標、過程等界線卻逐漸模糊,教育定位不明,況部分後期成立之大學運作指標更傾斜技職校院,恐難彰顯學術或務實特色,落實人才培育目標,且影響國家競爭力。
二、教育部未配合社會、經濟及技術發展趨勢,積極規劃及控管技職教育招生名額配置。美容、餐飲及觀光等相關科系核定招生名額自95學年度之2萬2,504人,增加至102學年度之4萬4,806人,成長將近1倍,高於對應產業人力結構,且近15年新設大學極少理工相關科系,明顯傾斜成本較低之科系;相對於工業人力培育量,近10年招生名額自8萬5,461(占總名額之24.98%)減至5萬7,791(占總名額之18.71%),共減少2萬7,670個名額,工業類科整體招生名額佔總名額比例銳減6.27%,嚴重影響基礎工業人才培育。
三、教育部未積極整合中等及高等技職體系教育系統,僅實施高職特殊產業類科不得停止招生之消極控管手段,不僅未釐清高職畢業學生升讀普通大學或技職校院趨向,且高職產業特殊需求類科之升學校系或就業銜接配套情形亦未明確,均未能達成技職務實致用目的。又中等職業教育方向影響技專校院設系規劃,顯難以發揮學用合一、產業人才培養向下紮根,不利產業人才培育之連貫延伸。
四、教育部未因應實際就業市場需求,整體管控大專校院核准招生名額,復未積極提供學校整體產業趨勢基礎,缺乏國家整體人才培育藍圖,恐流於不當招生名額核准導向及惡性資源競爭趨勢,甚至大學畢業生於就業市場適合之專業工作恐不到四成,學用落差嚴重;高學歷高失業率現象之背後,是高等教育失靈、產業空洞化及人力結構性崩塌之隱憂,而政府欲避免國力節節敗退,需以大專校院招生人力規劃整體性思維支撐相關政策,教育部宜洞察高學歷高失業率之現象,儘速會同勞動部等相關權責機關研議。
五、教育部未建立政府跨域人才培育之相關整合平台,且未能以整合國發會、勞動部之廣泛性人力資料為基礎,核定學校招生名額或引導學校規劃相關課程。整體人才培育政策擬定及管理未落實整合,肇致教育體系未能回應學術及產業趨勢。
六、大學教育政策白皮書之發表、教育部自行統計分析之相關數據及過去監察院101年專案調查研究建議等,均是對我國高等教育發展之重大預警訊息,惟教育部長期忽視之,且未顧及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放任大專校院數量快速擴充,至大學註冊率驟降,105年少子化浪潮恐引發大學退場潮。教育部雖已宣示8年縮減50所大學之目標,然遲至103年12月方提出「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草案),104年2月2日方正式成立計畫辦公室,相關作業措施恐緩不濟急,顯示長期以來歷經多位教育部長任內均未落實實質處理因應少子化衝擊速度之節奏,且已嚴重稀釋大學教育資源,傷害高教品質,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作為高教政策之最高決策及監督機關,教育難辭違失之咎。
七、我國大專校院轉型或退場事宜,牽涉公私立學校設置之體制及法律地位不同;況私立大專校院之退場,需全盤釐清我國高等教育整體規模、公、私立學校之定位與功能,涉及校地財產、學生學習權及教師工作權之保障及相關法令之研修;尤其應慮及大學在社會公益性所扮演之角色,實難以相同標準一體適用。為兼顧轉型退場誘因及時效,教育部允應儘速推動轉型及退場及配套措施之相關法制作業,以為周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