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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米混充好米檢驗延遲公布案”監院持續關注下改為「按月抽檢、逐月公布」;零售散裝米亦納入管理

  • 日期:104-05-08

102年農糧署第三季(7至9月份)市售包裝米抽檢,於8月間至販售商店、超市、線上購物、碾米廠、百貨公司等抽樣246件,經檢驗發現23件品質規格不符、8件以劣米混充好米之嚴重情形,農糧署於102年10月完成開罰,卻遲至11月26日公布,遭質疑縱容包庇糧商,任由問題米流通市場危害民眾健康及消費選購權益,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農糧署辦理市售包裝米抽驗,從市場抽樣至檢驗完成,及違規處分、移送等行政程序相當冗長,而且農糧署各區分署抽檢作業時程不一,更延誤農糧署彙整公布時間,導致市售包裝米標示及品質安全資訊,無法及早為消費者知悉;又市售包裝米由農糧署抽驗管理,但零售散裝米則由衛生單位以散裝食品管理,食米因販售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法規標準之管理亂象。
監察委員楊美鈴表示,本案經調查指出上列缺失後,農糧署先於103年初訂定「市售食米抽檢及公布作業流程」,並追溯自103年1月起施行,再經1年來持續關注追蹤,農糧署已將行之有年「每季抽檢、次季公布」的冗長抽檢流程,大幅改善縮短並落實為「按月抽檢、逐月公布」。另外,農糧署也針對零售散裝米進行管理檢討,於同(103)年修正糧食管理法第14條,將多年漏未管理之市場零售散裝食米,納入糧食管理法統一管理,並在103年12月下旬,對國內840家散裝食米零售商進行現場查訪,對未依規定標示業者要求改善。
楊美鈴委員更表示,目前民眾每日賴以維生的米食安全選購資訊,已較獲改善,監察院仍將持續關注民生食安議題,維護民眾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