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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104-105年度藥品聯標案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競爭原則 監委仉桂美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4-05-28

據訴,國防部辦理「國軍104-105年度藥品聯標共同供應契約」聯標案,對專利期已過之原開發廠藥品疑過度保護,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競爭原則等情事,仉委員桂美認有深入探究之必要,爰決定著手調查。
監委表示,機關辦理之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並以公平競爭為原則,不得有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而國防部所辦理之「國軍104-105年度藥品聯標共同供應契約」聯標案,是否符上述原則似有爭議。為釐清國防部等相關單位人員在處理過程中有無怠惰或涉及行政違失責任,容有深入查明之必要,故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