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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長期浮報、詐領加班費 內控失靈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環保局

  • 日期:104-06-03

去(103)年臺北市政府爆發清潔隊員張慶來長期浮報並詐領加班費達6年2個月,監察委員李月德、江綺雯針對北市府清潔隊加班費申領、發放的內控制度展開調查,發現確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3)日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環保局。
監委指出,環保局審核各區清潔隊加班費,便宜行事,僅以加班請示簿、點名紀錄表等原始憑證「影本」為之,遂使張員得以影印正本再塗改變造進而浮報詐領;張員自96年2月起至102年4月間,每月均有浮報詐領情形,總額達新台幣(下同)1,946萬7,518元。這6年間環保局沒有任何單位主動確認「影本」與正本是否相符,導致既有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監察院認定環保局確有違失。
監委也指出,政府為確保公款控管,特別針對出納人員及事務訂有手冊規範,但環保局稱因人力不足,不得已須由清潔隊員協助辦理出納事務,為此從88年起將出納事務交由清潔隊內勤人員、卻不具出納管理人身分的張員來負責,而且該局不但未嚴密控管,更未對張員做6年1次的職期輪調,直至102年11月方才納入職期輪調列管;此外,該局無視內部控管之必要,直到103年5月事發後,才於12月31日到各外勤單位查核出納事務,涉及重大違失。
監委另指出,依行政院及臺北市政府法令規定,各機關每年皆應辦理內控有效性及遵行性的自行評估,以期發現內控缺失,而該局96年至101年間也照章辦理,但本詐領加班費案長達6年之久皆未發現,足見該局之自行評估及內控評核機制也出現漏洞。
此外,該局一般員工的薪資皆由環保局統一自該局轉帳專戶撥款至員工個人帳戶,唯獨環保局外勤單位例外,即15隊區清潔隊各有1個薪資轉帳專戶,因此,信義區清潔隊2、3百名隊員加班費係由財政局直接撥到信義區清潔隊專戶,其後就發生張員上下其手情事。亦即,張員借此機會編彙加班費帳冊送環保局審核,復又負責製作「代收薪資轉帳明細表」,違反「管錢不管帳」業務分離原則,造成「自行申領,自己入款」近2,000萬元的弊端,該局因此遭監察院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