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澄清:依法刊登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後 即將依法辦理查核 絕無「背書」或「認證」情事

  • 日期:104-06-08

監察院日前依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刊登經該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103年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結算表,引起各界關注討論。對於部分誤認監察院有為特定擬參選人所申報政治獻金收支金額背書或認證之報導,為免以訛傳訛,誤導視聽,監察院特提出說明:
一、 各類選舉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程序,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者,依同法第21條規定,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二、 監察院依同條文規定,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3個月內,檢視會計報告書內容是否齊備相關附件並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並應將擬參選人所申報之會計報告書收支結算表內容,刊登公報,公開於電腦網路,同時受理民眾申請查閱會計報告書之明細,相關內容均係依擬參選人申報內容,如實登載。監察院日前所刊登者,即依此規定程序辦理。
三、 監察院於依法刊登擬參選人會計報告書收支結算表後,即依法辦理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如經查核發現有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者即依法處罰。
四、 歷年經監察院查核發現違反捐贈及受贈政治獻金規定並裁罰確定案件計有853案,其中101年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該院不論擬參選人當選與否,均全面查核,計有82位擬參選人因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受到不同數額罰鍰之裁處,所有裁罰確定之名單,亦均於每季結束後依法刊登政府公報並於該院網站公告。
監察院重申該院係本於法定職權將各擬參選人所報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如實刊登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並無所謂「背書」或「認證」性質。至於擬參選人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尚待監察院查核後方能確定。監察院除主動查核以發現有無違法事實外,亦歡迎各界檢附具體事證踴躍檢舉,監察院均會受理,依法處理,讓政治獻金公開攤在陽光下,健全我國民主政治發展。
有關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明細,可上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最新動態頁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