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獄方浮濫核准特見 監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宜蘭監獄

  • 日期:104-07-15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102年11月起於臺北監獄服刑期間,在獄中享有諸多特權,爆發獄所重大風紀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15)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江明蒼、方萬富及林雅鋒提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及其所屬臺北監獄、宜蘭監獄。
監委指出,臺北監獄浮濫核准收容人王令麟的特別接見,且獄方管理人員多次夾帶物品出入戒護區轉交收容人或其親友,獄所管理鬆散;宜蘭監獄同樣浮濫核准收容人台糖前董事長吳○○特別接見,3個月內核准68次,平均每個月特別接見近23次。主管機關法務部矯正署也疏於督導,均有違失。
本案依法提案糾正,將儘速函送法務部,要求所屬確實檢討,並回覆改善情形。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臺北監獄部分:
(一) 臺北監獄未依法令辦理王令麟特別接見,致有未具特殊事由而浮濫核准、未確實登載接見申請單,及利用辦理特別接見之機會,夾帶未經檢查之文件資料出監等違規情事。
(二) 臺北監獄對於出入戒護區管制口(中央門、中控門)人員之檢身作業未能落實,致該監管理人員得多次分批以夾鏈袋夾藏物品及未經檢查之信件出入戒護區,交付予收容人或其親友,監所管理鬆散,紀律渙散,核有重大違失。
二、 宜蘭監獄部分:
宜蘭監獄未依法令辦理台灣糖業公司前董事長吳○○特別接見,致有未具特殊事由而浮濫核准,前後3個月服刑期間內,即辦理68次特別接見之情事,平均每個月特別接見將近23次。
三、 法務部矯正署部分:
(一) 法務部矯正署對於特別接見之規範有欠明確亦未適時修訂,復對於所屬各矯正機關特別接見之辦理情形疏於督導查核,致弊端叢生,均核有違失。
(二) 法務部矯正署對於臺北監獄等部分矯正機關未能落實執行戒護區檢身作業,以及相關場舍安全檢查,致違禁品流入戒護區而未能即予察覺,疏未善盡督導查核之責,亦核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