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員警肇逃案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及警政署

  • 日期:104-08-06

日前監察院通過彈劾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李文億,今(6)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另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監督不周,致生所屬大溪分局警員李文億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竟有2個分局合計3名員警集體徇私庇護,顯見督導內控措施失能,警紀敗壞,嚴重戕害警察機關形象;警政署未能善盡上級監督機關職責,難辭督導不周之咎,均有重大違失。
調查委員表示,有關媒體關注本案是否有人假借權勢關說施壓ㄧ事。調查過程中,曾向桃園地檢署調閱偵查卷宗,並詢問李文億等4名涉案員警,以及李文億之父親李清淵、堂哥李文泰、大溪分局分局長顏旺盛、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與警政署副署長等多位員警,尚查無違失實據。調查發現,除了南雅派出所所長張育霖及副所長楚慶權,為了掩飾事發當晚曾與李文億會面之事實,而藉詞銷毀鄰宅監視器硬碟之外,肇事地點及逃逸路線之路口監視影像仍在。
糾正案文指出違失之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李文億,於104年1月1日晚間8時30分許,違規逆向超車,肇生嚴重車禍,無視被害人傷亡慘重,未予救護及報警,迅即逃逸,其過失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之違法犯紀行為,嚴重影響警察機關聲譽。
二、 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警員馮世豪,於104年1月1日晚間8時37分許獲知李文億發生車禍,隨即逾越轄區前往車禍現場察看,並商請同事劉文進代為簽退,提早退勤,換開私家車,於同日晚間9時54分許抵達李文億藏匿之民間修車廠,與其商議對策,馮世豪為確認車禍嚴重性,駕駛留置修車廠內車輛,再度前往車禍現場察看後,折返修車廠,於同日晚間10時56分許,載送李文億一家人離開,於林口交流道附近與南雅派出所所長張育霖、副所長楚慶權等人會合後,一同轉往楚慶權位於桃園市大溪區之住處商議,直至1月2日凌晨2時許,馮世豪再載送李文億一家人離開。員警馮世豪顯有擅離職守、匿報案情之違法犯紀情事。
三、 南雅派出所副所長楚慶權於104年1月1日晚間9時許,接獲李文億妻子來電告知李文億發生車禍,將此事告知所長張育霖,張育霖於當日晚間10時許,向大溪分局長面報案情後,駕駛楚慶權所有之自用小客車,搭載楚慶權前往尋找李文億,於林口交流道附近與馮世豪駕駛之自用小客車會合後,於同日晚間11時49分許,一同抵達楚慶權位於桃園市大溪區之住處商議對策。上述情事,馮世豪於接受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桃園地檢署、廉政署及監察院詢問時,已供述在案;此外,桃園地檢署調閱分析馮世豪、楚慶權與李文億妻子等人之行動電話通聯紀錄暨基地台位置,顯示3人之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自桃園市龜山區移動至大溪區之移動時間相近,移動路徑高度重疊,且張育霖與馮世豪駕駛之兩輛自用小客車,緊密相行出現於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仁和七街、埔頂路等處街道,有路口監視影像可證;新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員警李文泰(李文億堂兄)於監察院詢問時亦證稱,李文億曾向其坦承,事發當晚確實曾與張育霖及楚慶權等人會面。張育霖與楚慶權事後為了避免與李文億會面並協助藏匿之事跡曝光,竟藉詞張育霖之機車疑似遭人破壞及安全帽失竊,憑藉鄰人對其警察人員身分之信任,以一個硬碟3千元,兩個6千元代價,騙取拆換民宅監視器硬碟後,銷毀民宅監視錄影內容,嚴重影響執法機關威信。
四、 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員警肇事逃逸,竟有大溪及龜山2個分局合計3名員警集體徇私庇護,顯見相關督導內控措施失能,警紀敗壞,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核有監督不周之違失。
五、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發生員警肇事逃逸及集體徇私庇護之重大違法犯紀事件,顯見警察職守並未深植於心,督導內控失能,嚴重戕害執法機關威信,警政署難辭其咎,顯有督導不周之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