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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工業區違章工廠大火 燒出桃園市政府管理漏洞 監察院提案糾正

  • 日期:104-08-07

104年1月26日桃園中壢工業區敬達公司烤漆工廠發生大火,突顯桃園市政府未落實稽查轄內工業區工廠違建,任由工廠違建加蓋5、6樓,且違規使用長達20年,期間竟從未有違建查報紀錄,且該府消防局及經濟發展局亦未確實掌握建築物使用情形,該府各機關未建立橫向聯繫及跨域管理機制,桃園市政府亦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6)日通過並公布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桃園市政府負有轄內建築物管理之責,惟該府工務局未能切實掌握轄內經濟部工業區內之違章建築,遑論得以依法進行查處作為,核有怠失。
二、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對本案敬達公司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紀錄,其建築物樓層數記載內容不一,又該府經濟發展局主管工廠登記,其列管該公司工廠登記範圍與實際使用範圍竟不相符,顯見該府各機關對建物內各工廠使用樓層,未建立橫向聯繫及跨域管理機制,突顯該府各主管機關未詳實掌握工廠實際使用範圍,消防安全檢查及工廠登記流於形式,致生安全管理漏洞,顯有怠失。
監委並指出,經濟部工業局對於轄管工業區負有輔導之責,為確實預防各工業區內工廠發生災害,工業局應責成所屬服務中心對轄內廠商有二次施工或違建情形者,加強宣導應依法辦理,並通報地方建築主管機關進行查處。此外,經濟部工業局及勞動部應以此為鑑,周知事業單位檢討其設備安全及操作維護程序等自主管理作為,以維護工業區內及事業單位之勞工生命財產安全。
監委並表示,此次大火造成14名勞工輕重傷,職災勞工相關職災賠(補)償、醫療復建及復工等辦理情形,桃園市政府應持續追蹤雇主責任,並協助申請勞工保險之職災給付或生活津貼等事宜,促使職災勞工得以順利返回工作崗位並回歸正常生活,以保障職災勞工之健康權與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