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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身障者低薪資、高失業 監委調查促改善

  • 日期:104-08-10

國內身障人口已由民國94年的93萬7,944人,上升至103年之114萬1,677人,10年來成長21%,共增加20萬餘人,但輔助身障者就業的軟、硬體等配套尚有不足,使得薪資低、失業高問題,持續存在;監察院為保障弱勢者工作權,經監委楊美鈴、尹祚芊、王美玉、章仁香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本(8)月5日通過調查報告(詳細調查意見及統計表格如附件),促請行政院、勞動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經調查發現,103年6月身障者失業率高達11.5%,為一般就業者的3倍,且30.3%身障就業者面臨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之困境,又大多從事非典型勞動工作,且103年身障失業者高達46.8%要花1年時間才能找到工作,為一般人的2倍,身障朋友之苦,可見一斑。
監委指出,勞動部為解決身障者失業問題,雖提供就業資訊、媒合服務及職業訓練,但103年曾經利用政府協助提供「就業資訊」、「媒合服務」者僅12.4%,提供職業訓練之比率又僅占2.8%,而未曾利用者高達87.6%;另參與勞動部辦理之職前訓練參訓率最高亦僅2成餘,且參訓協助就業人數轉介成功率不到5成,顯然難以解決身障失業問題,勞動部允應確實檢討強化就業服務資訊之傳播及宣導,以降低身障者進入職場的困難度,且對有工作能力者,應針對其不同障別,提供適性之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以達成訓用合一之目標。
監委並指明,截至103年尚有1,567家公、私義務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另有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尚未研定獎勵及輔導所轄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辦法;此外,目前無障礙環境普及程度不足,也造成身障者就業與生活之不便,凡此種種,尚待各機關,協力合作,共同解決問題。
監委強調,聯合國已經在2006年制定「身障者權利公約」,我國也在103年12月3日實施「身障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而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對於身障朋友面臨的困境,將會本於這些法規,持續督促行政院、勞動部及內政部確實改善,以保障身障朋友就業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