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士林地檢署擴建辦公廳舍計畫執行不力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暨士林地檢署、財政部暨國有財產署

  • 日期:104-08-13

法務部辦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建辦公廳舍計畫」執行不力,任由建築用地長期閒置逾22年;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署未落實後續複查作業。監察院司法及獄政、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4年8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包宗和提案,糾正法務部暨所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法務部暨所屬士林地檢署於重慶北路基地(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425地號等5筆土地,合計面積0.4416公頃)撥用後,自87年至98年間,對於該基地之用途目標,決策過程反覆不定,其後,明知99年6月7日所函報「法務部所屬機關100-105年度擴、遷、整建辦公廳舍報院備查計畫之優先順序與經費預估」案有關使用重慶北路基地興建北區職務宿舍計畫,遭行政院於同年月30日核復暫從緩議時,未切實依照國有財產法規定,將該基地交由財政部國產署接管,容任位處臺北市區建築用地繼續長期閒置,前後逾22年仍未獲有效利用,影響國家整體土地資源之分配運用,顯有違失。
二、 財政部暨所屬國產署於重慶北路基地撥用後,未覈實辦理後續複查作業,對於法務部99年6月7日所函報「法務部所屬機關100-105年度擴、遷、整建辦公廳舍報院備查計畫之優先順序與經費預估」案有關使用重慶北路基地興建北區職務宿舍計畫,遭行政院核復暫從緩議,卻毫無所悉,且忽視士林地檢署於99年11月4日所查復撥用國有土地使用情形報告表已明確表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自籌經費」,未能適時收回上開撥用土地,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