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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殺警疑雲 監委自動調查法醫鑑定過程有無違失 員警偵辦是否刑求取供

  • 日期:104-09-21

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訴,91年1月5日「十三姨KTV」發生槍擊事件,被告鄭性澤經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法院認定之主要事實基礎,係因許倬憲法醫師於偵查及上訴審理中,陳述內容有違法醫學理,影響法院判決。監察院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為達成勿枉勿縱、保障人權的目的,因此申請自動調查進行深入瞭解。
監委表示,本案主要的疑點在於,本案法醫師對於羅武雄死亡時間的鑑識是否正確,以及當時承辦員警有無對鄭性澤以刑求等不正方式取供。有鑑於鑑識人員之鑑定意見,往往為審理法院所尊重,而引用為判決依據,如鑑識人員果有鑑識錯誤,將嚴重影響判決結果;又警方之刑求行為常導致被告日後仍無法自由陳述,而有礙真實之發現及事證之釐清。這些疑點殊值重視,應詳予調查審究,以落實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義。
本案調查重點包括:鑑識人員對於同行歹徒羅武雄死亡時間之鑑定意見是否沒有瑕疵?審理法院所採用的鄭性澤自白是否仍是在自由意志下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