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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籲請應辦理104年度財產定期申報之公職人員於104年10月5日前辦理網路授權介接財產資料作業

  • 日期:104-09-30

為減輕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時蒐集、整理財產資料之負荷,提供更為便捷及安全的財產申報環境,監察院與法務部於104年積極推動「讓財產申報像網路報稅一樣便利」之政策目標,凡有意願使用介接財產資料之申報人及其配偶,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於監察院或法務部(依受理申報機關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https://pdis.cy.gov.tw)辦理線上授權,監察院及法務部即可透過介接方式,向各受查調機關(包含:各金融機構、各保險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路政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機構)查調特定申報日(104年11月1日)之財產資料,提供申報人辦理104年定期申報時下載參考使用。
監察院表示,有意願使用本申報計畫之申報人及其配偶,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辦「自然人憑證」,再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辦理線上授權(授權作業時間:104年9月16日至同年10月5日),及辦理104年度財產定期申報作業(定期申報時間:104年1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開放下載介接資料時間:104年12月5日至同年12月31日)。
監察院提醒,因受查調機關眾多,基於經費及大數法則考量,本計畫104年度介接各受查調機關作業係採逐步推動方式,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時,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以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辦理上傳,完成申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