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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藥與原廠藥療效是否相同引發疑慮 監察院要求衛福部正視相關問題 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 日期:104-10-23

國內自實施藥品管理及健保藥價政策以來,迭有健保藥品退出國內健保市場或停止生產,以及部分醫療院所對於學名藥與原廠藥療效是否同等有所疑慮,監察院要求衛福部正視相關問題,提升藥品給付效益,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昨(22)日下午通過對國防部辦理「國軍104-105年度藥品聯標共同供應契約」聯標,是否對專利期已過之原開發廠藥品過度保護乙案的調查報告。監察委員仉桂美指出,經向國防部、工程會及衛福部調閱資料,並辦理專家學者諮詢及詢問軍醫局、食藥署、健保署等相關主管人員後,認定國防部聯標標單「將專利期已過之原廠藥與同時符合PIC/S GMP、DMF、BA/BE之學名藥,同組列標」,以及「載明『得免除BE試驗之藥品不等同具有BE證明』」,係採購人員基於專業判斷所為之決定,尚難遽謂有違反採購法對廠商為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之情事。
仉桂美委員另表示,外界常存學名藥與原廠藥品質不同之疑慮。仉委員指出,我國製藥產業目前以製造學名藥為主,學名藥係指與國內已核准之藥品具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同療效之製劑,其在藥品品質、用藥劑量、使用方法、藥品安全性、藥品療效等方面之要求,與原廠藥相同。食藥署近年來為確保學名藥品質,更實施PIC/S GMP以明確界定各項製劑之環境標準及規範,並逐步推動DMF制度,另為縮小藥價差,健保署2年實施1次藥價調查及調整。惟前述藥品管理及健保藥價政策實施以來,迭有健保藥品退出國內健保市場或停止生產之情形,且國內學名藥品之管理益趨嚴謹但部分國人及醫師卻認為學名藥品質不如原廠藥,致若干醫療院所對於學名藥與原廠藥療效是否同等有所疑慮。爰要求衛福部正視此問題,以提升藥品給付效益,並妥善處理各項藥品政策實施後所可能衍生之缺藥問題,保障民眾用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