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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打獵侍母要入監 相關法制設計是否尊重原民文化 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委王美玉、劉德勳自動調查

  • 日期:104-12-16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基於孝親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遭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委員王美玉、劉德勳表示,本案凸顯出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內涵之理解似乎仍不足夠,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基本人權,並調和與現行法制之衝突,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王光祿遭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原住民族專業法庭等歷審法院,率以「非法持有槍枝」及「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名,有罪判決確定。然司法院自102年起,於全國9個地方法院設置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此專業法庭之設計、審理法官之遴選、訓練及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相關事物之學習、理解,是否能有效保障原住民族的司法受益權?又政府相關機關對於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權之法規,有無通盤檢討、修正,以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多元文化、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櫫:尊重少數民族享有保存自己文化、宗教與語言之權利?將成為本案調查瞭解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