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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未加強地產基金補助審核機制 輕率核定補助 浪費公帑3,088萬餘元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5-03-02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稱地產基金)連年發生短絀,經濟部未加強審核機制,對於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迄今已浪費公帑新臺幣(下同)3,088萬餘元。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2)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陳慶財、江明蒼提案,糾正經濟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地產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基金之經費挹注未如預期,而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民國(下同)101至104年度年收支連續出現短絀4億3,946萬元、4億3,318萬元、4億3,873萬元、3億671萬元,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該基金自98年度成立迄104年度止,總補助案數扣除計畫取消及終止案數後,共計執行246案,補助總額為24億5,714萬4,622元。但僅101年度與102年度各1件通路發展計畫有回饋機制,迄104年度止回饋總金額預估僅53萬餘元,足見現行獲補助計畫中提出回饋金機制之件數甚少、金額甚低,實難發揮活水功能,基金來源僅能仰賴國庫撥款。
二、 地產基金自98迄104年度止核定補助計畫中,終止及取消共計22案,經結算動支補助經費總計2,865萬1,622元,且部分地方政府因執行上開終止案件,亦動支經費總計222萬9,466元。揆以上開補助計畫實際終止原因中,諸如經費動支嚴重落後、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果績效與原核定計畫差異甚大;累計實際執行率低;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採購招標經縣府評估硬體執行困難或一再流標;甚至有因土地及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等原因終止計畫,在在顯示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計畫考量評估未盡周詳,前置作業不足,即便執行面困難重重或無法明確掌控,仍草率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而該部在地產基金連年短絀財務困難下,卻始終未能檢討強化審核機制,對計畫可行性與周延性無法嚴予把關,即率予核准補助,致計畫經核定後已啟動執行動支補助經費,卻仍因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公帑3,088萬餘元,難辭怠失之咎,實屬不當。
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地產基金成立7年以來,有地方行政區迄今仍未受補助,或有行政區屢獲補助卻仍無特色產業發展,補助效益顯然不彰,經濟部始終未檢討修正策略方向;該部亦始終未正視地產基金業務與中央其他部會多所重疊情形,遲未落實加強建置整合資源並統籌運用之機制與平台,以提升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尚且該部怠於檢討地產基金現行績效指標訂定過於寬鬆,且未能完整呈現地方產業發展的需求,亦不切合政策所需之情形,並缺乏短、中、長期績效管理策略等缺失,乃要求經濟部確實檢討,以謀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