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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違法兼任民營企業監察人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5-03-04

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任職期間,兼任威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北青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職務,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今(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提案,彈劾莊仁舜,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監察院調查發現,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於擔任鄉長期間(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不但擔任威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北青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更持有各該公司股份10%以上,任職期間並領有各該公司給付之盈餘分配或股利所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證明確。
莊仁舜自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擔任彰化縣田尾鄉鄉長,同期間卻擔任上開公司監察人,並持有各該公司逾10%股份且領有收益,確有經營各該公司業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規定,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爰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以整飭官箴,維護政府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