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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多次錯失成為東亞樞紐機場契機 行政院暨相關部會應積極檢討避免政策空轉並持續延宕

  • 日期:105-03-08

監察院今(8)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針對桃園機場欲發展成為東亞樞紐機場及所涉桃園航空城規劃與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等情案所提之調查報告,該報告指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多次錯失提升桃園機場為東亞樞紐機場之發展契機,亦未能建立各機關間有效協調溝通機制,應衡酌國內外政經情勢積極因應,避免政策空轉並持續延宕。
桃園機場為主要之國家門戶,並擬藉由與周邊地區整合開發帶動國家產業及經濟整體發展;然而,桃園機場早於91年間提出之第三跑道,歷經多年仍未落實;「桃園航空城」計畫係擬由機場園區(蛋黃)帶動周邊區域(蛋白)產業轉型及發展,惟歷任縣、市長不斷擴大規劃面積/範圍,又因實際運作過程出現兩者間之相互綑綁與牽連,徒增用地取得困難致延誤機場園區之建設。就此,行政院暨相關部會應本分期分區開發精神,先行處理機場建置,以確保國家競爭力。
調查報告另指出,近年桃園機場雖屢獲國際機場評比佳績,然而因天候或維護管理不當,多次發生飛航事故,引起航班起降及航機損壞等負面觀感,且受限於運能及時刻不足等情,突顯桃園機場亟待改善設施仍多。蓋因機場營運除商業經營層面外,維持機場正常運作至關緊要,交通部及所屬應儘速積極培育飛安及航管人才,並建立緊急應變措施和修護機制。
針對桃園市政府推動之「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計畫,除前述因機關首長更迭致計畫規模及內容多次變更外,該計畫對週遭既有都市計畫發展或工業用地使用情形未切實審慎評估,後續都市計畫發展能否落實顯有爭議;又該府於改制前後組織異動致執行暫緩,且所屬桃園航空城公司淪為類行銷公司或被譏為僅關心房地產炒作,其角色定位未臻明確,殊有未當。
桃園機場及「桃園航空城」之發展攸關國家競爭力,惟規劃內容卻似有過度樂觀或不切實際之虞,如人口移入、產業轉型與佈局、區域配置及用地檢討等。行政院及交通部應著重機場設施的規劃與落實,萬不可將其視為區域/地方機場,並務實區隔出優先發展順序,以確保機場建設進度,方能帶動產業之轉型及升級。
綜上,本調查報告重要意見包括:
一、 行政院、交通部暨所屬民用航空局、桃機公司錯失提升桃園機場為樞紐機場之發展契機,亦未建立妥善之維護整修機制,後續土地取得或分階段開發之政策亦難充分掌握。
二、 桃園機場104年榮獲國際機場評鑑機構評比為「全球最佳機場人員服務」冠軍,惟交通部及民航局未能及早維修跑道,且未積極培育飛航安全及航管人才,確有失當;桃機公司允應建立緊急航管因應措施及更妥善之維護整修機制,並積極建置與民航局橫向聯絡協調機制等,著實均亟待檢討改善。
三、 行政院就所屬國發會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其第二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須待立法審議後推動,迄似仍受政治因素影響,而國內、外政經環境變化快速,國家競爭力因相關政策未能積極貫徹,致錯失發展先機;行政院允應審視政經實情,並檢討後續可行因應對策,再行責成各相關主管機關推動,以確保國家政策之延續性。
四、 桃園市政府因應機場專區開發所規劃納入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計畫,因機關首長更迭致計畫規模及內容多次變更,且對該計畫週遭既有都市計畫發展或工業用地使用情形未切實審視,後續都市計畫發展能否落實顯有爭議;又該府桃園航空城推動委員會於改制前後因組織異動,執行進度延宕,對所屬桃園航空城公司淪為行銷公司或被譏僅關心房地產炒作,其角色定位似未臻明確。
五、 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似未能有效建立各部會及各級政府間溝通協調機制,亟待積極檢討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