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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及董事 臺東縣卑南鄉前鄉長吳信義、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局長吳榕峯遭彈劾

  • 日期:105-04-12

臺東縣卑南鄉前鄉長吳信義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局長吳榕峯違法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及董事,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12)日上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林雅鋒提案,彈劾吳信義及吳榕峯,並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吳信義於99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擔任臺東縣卑南鄉鄉長期間,投資仁福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且擔任該公司監察人;另案吳榕峯於98年8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任職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期間,投資暢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且擔任該公司董事,二人皆係具公務員身分而同時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或董事之情節明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委員劉德勳、林雅鋒爰共同提案彈劾,並經彈劾審查會審查通過,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