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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載合成孔徑雷達(SAR)系統建置計畫」採購案 規劃作業草率 延宕採購招標作業簽約時程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林務局農航所及中央大學

  • 日期:105-06-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辦理「機載合成孔徑雷達(SAR)系統建置計畫」採購案件,徒耗6年,最終回歸原點,肇致支援政府救災、勘災行動的計畫目標無法達成,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8)日通過監委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下稱農航所)及國立中央大學(下稱中大)。
監委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表示,農航所委託中大辦理「機載合成孔徑雷達(SAR)系統建置計畫」採購案件,經深入調查發現,農航所建置系爭計畫之規劃作業草率及未盡周延,致延宕採購招標作業簽約時程,林務局及農委會亦未善盡上級機關督導之責;農航所未妥善規劃辦理SAR進口輸入及使用頻率之申請作業時程,亦未控管中大之執行時程,除延宕申請作業時程外,甚且發生申請之頻率與國內現行無線電頻率分配表規定不符情事;而對於飛機改裝適航認證問題之履約爭議,未能協商妥謀具體有效之解決對策,肇致機載SAR建置計畫回歸原點,無法達成支援政府救災、勘災行動及後續減災、防災策略制定的目標;中大更對於學校教授承攬政府採購案件,未能予以有效督導及掌控,致使相關資料遺失或散佚缺漏,甚至造成履約爭議,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農航所執行機載SAR系統建置計畫之採購作業,未能確實掌控採購招標時程,原訂簽約之執行進度係99年12月,竟遲至100年10月31日延宕10個月始完成採購簽約程序,農航所建置計畫之規劃作業草率及未盡周延,林務局及農委會亦未盡上級機關督導之責,均有未當。
二、 SAR主體設備輸入進口及使用頻率等之申請,係本計畫執行之必要作業,更屬重要事項,然農航所不僅未列入採購案之招標及契約文件,嗣後僅於工作會議時決議由中大向NCC申請輸入許可,更未提及使用頻率之申請,迄102年5月召開本計畫之協商會議時,始作成請農航所儘速洽NCC主辦單位依規提出設備輸入進口及使用頻率等申請之結論,惟交通部郵電司既曾提出,建議依無線電頻率分配表規定使用頻率範圍,農航所卻仍提出與之不相符之頻率申請,致未獲NCC同意,其後經由行政院協調,始獲NCC專案核准測試。雖農航所稱本案應由統包廠商通盤考量計畫執行細節(包含頻率使用範圍等相關設計),然農航所身為採購機關,本應負起督導承包商之責,並應確實了解並掌控採購執行情形。本計畫事先未妥善規劃辦理SAR進口輸入及使用頻率之申請作業時程,亦未控管中大之執行時程,肇致延宕申請設備輸入進口及使用頻率之作業時程,甚且發生申請之頻率與國內現行無線電頻率分配表規定不符情事,農航所及中大之作業有明顯瑕疵及疏失,均應檢討改進。
三、 農航所與中大對於飛機改裝適航認證問題之履約爭議,未能協商妥謀具體有效之解決對策,最終提付仲裁,結果確認雙方採購契約關係不存在,中大必須返還農航所第1、2階段已撥付之款項,中大甚至耗費2億4,745萬餘元取回一套毫無效用之機載SAR系統設備,肇致系爭機載SAR建置計畫徒耗6年,回歸原點,不僅嚴重延宕我國建置自主性機載SAR系統之完成時程,更無法達成支援政府救災、勘災行動及後續減災、防災策略制定的目標,均難辭其咎。
四、 中大對於學校教授承攬政府採購案件,其執行進程及相關案件資料均未能予以有效督導及掌控,致使本計畫主持人於無預警棄職後,該計畫相關資料多已遺失或散佚缺漏,無法取得,甚至造成履約爭議,延宕政府採購案件之時程,實難辭管理失當、監督不力之責,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