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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4、5屆委員接力關注少年感化教育 促使少年矯正回歸保護及教育優先精神

  • 日期:105-08-03

16歲買姓少年於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102年2月間因胸腹腔臟器化膿引發敗血症死亡,生前疑遭不當管教;法務部對於目前各少年輔育院仍有管教不當之缺失,是否已善盡督導之責等情,前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3年11月12日第5屆第4次會議決議推派林雅鋒委員、蔡培村委員、孫大川副院長、王美玉委員調查,調查結果除就桃園少年輔育院院長、訓導科長及衛生科長未及時將病重學生戒護送醫,怠於執行職務提案彈劾外,並於104年6月10日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5屆第11次聯席會議通過多項決議,包括對於少年輔育院之管理教化缺失,糾正行政院、法務部矯正署及桃園少年輔育院,並函請法務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及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另鑑於買姓少年案件凸顯接受感化教育之兒童少年,恐有受教權遭受侵害情事,故監察院亦立案調查該等接受感化教育之兒童及少年,於接受矯正機關感化教育結業後,有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3條之規定,落實後續轉銜、復學教育?教育部及矯正機關之輔導機制是否完善?其轉銜、復學過程,有無遭遇排斥或歧視等情,發現少年矯正機關之教育與一般教育體制脫鉤,造成收容學生離院後復學轉銜遭拒或需降級就讀、長期漠視女性收容學生就學意願與就讀類科、推動特殊教育及補救教育缺乏彈性、技職教育班級類別不足,不利於後續出院轉銜復學及自謀生計等,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4年9月9日第5屆第9次聯席會議決議糾正法務部暨所屬矯正署、教育部,並函請行政院督導研議符合感化教育內涵之另類教育特色體制。
有關買姓少年案件彈劾失職人員部分,經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為降級改敘及記過等處分,法務部矯正署亦議處17人次,桃園少年輔育院則已積極強化學生生活與疾病之管理與處理機制、培養管教人員對於學生照護之熱忱與正確價值、加強霸凌之預防措施,以及縱向監督與橫向聯繫等多項改善措施。
至於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與兒童之受教權,亦經少年輔育院與當地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研商規劃,自105學年起提供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之課程,俾後續得核發應屆國中學生領取本校畢業證書,教育部亦同意少年輔育院附設進修學校分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可折抵相關學分,均有利少年出院復學銜接,法務部與勞動部亦會商改善少年輔育院技職教育品質等多項作為。
少年矯正業務向來為本院關注之議題,自監察院第4屆開始,即針對少年輔育院超額收容、導師及訓導員不足、影響矯正品質;同儕霸凌、管理失當;以及教育資源缺乏,欠缺輔導機制等面向,積極調查並落實追蹤。及至第5屆委員,對於少年矯正機關之各項業務監督更是不遺餘力,並已展現顯著成效,今後仍將持續督促法務部及其所屬矯正機關積極任事,並兼顧收容人之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