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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廢弛農地定期稽查 監察院糾正花蓮縣政府

  • 日期:105-08-03

花蓮縣政府長期廢弛農地定期稽查工作,嚴重影響我國農業永續發展,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3)日通過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相關調查意見也將分別送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及內政部等機關研處。
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指出,農地稽查列管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職責之一,透過主動的定期檢查或抽查,可儘早發現、及時嚇阻農地違規使用行為(如違法開發、改建工廠、傾倒廢土等等),並取消未作農用農地之稅賦優惠,以杜絕非農業使用投機炒作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然經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自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以來,長期未依法主動針對核准稅賦減免的農地加以稽查,導致無從掌握農地使用狀態,也未能嚇阻農地違規使用行為。
此外,監察委員也發現花蓮縣政府對農地的另一項常見漏洞,即農舍議題,竟然因為內部協調問題,未依規定組成稽查小組定期檢查;而花蓮縣自90年迄今有超過2,000間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卻只依賴非專責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工作小組」來查緝,不僅效能不彰,也無法對都市計畫區內的農舍進行查處。
花蓮縣政府雖然表示,農地稽查業務多年來僅設1人,人力不足,又容易招惹民怨;但監察委員認為縣府明知工作繁重,多年來仍任由人力問題一直存在,所定作業要點也徒具虛文,未予執行,明顯未盡管理職責。
監察院站在保障花東地區農地合理使用、落實稽查的立場,將持續追蹤至縣府確實改善為止,而農委會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面對各種不同範圍、時機、重點、編組的稽查機制,也應與相關機關完整規劃,避免地方政府無所適從,導致農地農用政策流於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