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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兒少色情網路交易充斥 iWIN防杜漸具成效

  • 日期:105-08-04

為有效遏止日益猖獗之色情網站媒介性交易,嚴重戕害青少年之身心健康,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未能有效管理,監察院於102年調查糾正後,由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召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文化部、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成立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漸有具體成效。
102年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扮演比原本WIN網路單e窗口更大的角色,除了受理民眾通報,並提供預防、守護、關懷,對於兒少網路安全主動伸出關懷的手予以保護,使iWIN角色更為積極、主動。
另衛福部也訂定「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並於104年修正「社政主管機關處理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流程」及「社政機關處理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經實施迄今,民眾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反映之兒少性交易訊息案件已由102年3,012件降至103年2,327件,至104年更降至2,051件;其內容違反兒少相關法規之申訴案件,大部分均能以「連結已移除」、「通知業者立即限制兒少接取、瀏覽、移除」、「限制兒少接取、瀏覽之防護措施」等方式有效處理;另iWIN也配合將色情網站資訊通知教育部、中華電信,透過色情守門員等軟體防護措施,104年1月至12月共防杜兒童少年接取網站(頁)資訊計5,939案,顯見iWIN設置後,逐年已有具體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