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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工學院副院長謝宗雍違法兼任公司董事 遭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5-08-04

交通大學教授謝宗雍於100年3月1日至104年9月7日兼任該校工學院副院長期間,擔任亞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克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於今(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小紅、方萬富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依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謝宗雍教授兼任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副院長職務,係該校組織規程明定之編制內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依據相關函釋,公務員登記為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者以經營商業論。謝宗雍教授自96年3月22日起登記為亞克公司董事,並多次親自出席董事會議,其於100年3月1日兼任工學院副院長前,未辭去董事職務並完成登記,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謝宗雍教授雖辯稱其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公務員掛名公司之董事,雖未實際參與公司營運,亦未支領報酬,僅足供懲戒處分輕重之參考,尚難據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