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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大面積國有土地有無遭賤租予渡假村開發案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5-08-08

媒體報導指出,臺東縣都蘭灣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基地中2萬餘坪之國有農牧用地,係東合開發公司於98年間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申請以委託經營方式辦理承租,簽約金為新臺幣(下同)265萬餘元,嗣後每10年僅以4萬餘元之權利金(相當於1坪1.87元/年)即可在大面積國有土地內開發大型渡假村營利。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將從法制面及其合理性,深入瞭解大面積國有土地以委託經營方式辦理之過程與計價方式,及國產署等相關機關、人員辦理該案是否涉有違失責任。
監察委員指出,頗具爭議性之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其業者疑未提出具體之供水計畫,亦未取得開發範圍內原住民部落同意,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卻率予「有條件通過」該開發案之環境影響評估。為釐清該開發案過程中,國產署、環保署等相關單位有無確實依規定審辦、監督?是否有國有土地遭賤租情事?主管機關有無落實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察院將進一步釐清相關單位處理本案有無涉及違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