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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前專門委員蘇瑤華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5-08-10

有關「文化部函送:所屬前專門委員蘇瑤華任職期間,兼任學學文創志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學學文創公司)董事,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情」案,全案調查後,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於今(10)日上午審查並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尹祚芊提案,彈劾蘇瑤華,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指出,蘇瑤華自103年6月16日起至同年12月8日,具公務員身分卻違法兼任學學文創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且其違法經營商業之行為,易使民眾產生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已嚴重損及政府之信譽。
彈劾案文指出,蘇瑤華係於文化部前部長龍應台任內,經文化部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專門委員,服務於部長室,任職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起至同年12月8日止,惟其自103年6月16日起卻另受邀出任學學文創公司董事。依司法院院解字第3036號解釋及相關函釋,現任公務員其選任為民營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者,應以經營商業論。是其擔任學學文創公司董事之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被彈劾人蘇瑤華雖主張,擔任該公司董事為無給職,且並未介入公司日常營運,惟此僅得作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時,衡酌懲戒處分輕重之審酌情狀,尚難據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