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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卓越計畫」為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後之重大高教政策,惟推動十年餘,似有引導大學校院趨同化發展之虞,不利彰顯特色,且部分措施僅屬「教學基礎建置」,難謂「卓越」。後續發展之政策定位與實質內涵等,允應由教育部及大學校院及早檢視因應

  • 日期:105-08-11

針對「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相關制度建制與現況等情」乙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於今(11)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與仉桂美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我國高等教育自87年起推動一系列追求「學術研究」卓越計畫,引發各界對大學「輕教學、重研究」之批評;教育部遂於94年啟動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該計畫歷經3期11年之執行,補助金額共約新臺幣(下同)301.5億元,每年補助約70所學校,每校每年平均不及5千萬元;相較於強調「學術研究卓越」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學校金額高達963.1億,每年補助約12校,每校每年平均約7億元而言,揭露高等教育在「研究」與「教學」方面的投入資源懸殊,難謂反映高等教育重視教學之政策理念。
監委強調,卓越導向的政策若採「雨露均霑」之資源分配方式,恐難臻「卓越」。惟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歷年核定補助學校數量,不僅高於計畫原設計之「補助全國30~40%之大學校院」原則,且逐期增加補助校數;以第3期教學卓越計畫(102至105年)為例,一般大學部分補助33校,占全國大學校院之46%;科技校院部分補助38校,占全國科技校院之51%,顯與競爭型經費精神相悖。此外,經該計畫補助學校,歷年累計獲得之經費差距,自2千8百萬餘元至10億4千5百萬餘元不等,可能因此加劇各校M型化發展;然而,「教學」乃各類型大學之核心任務,教育部應思考如何提升未獲補助學校之教學品質,或貫徹轉型、退場機制,以落實學生受教權益之保障。
又,「教學卓越計畫」引導學校發展共通性教學措施,並透過設立教學資源中心以帶動區域內各校之發展,對喚起大學校院重視傳道授業基本職責一節,已見初效;惟審視受補助大學校院所建置之部分教學措施,泰半係為爭取經費而相互傚尤,難以彰顯各校特色,又部分措施僅屬教學硬體之基礎建置,難稱「卓越」,日後教育部應明確相關計畫之定位,在「基礎」與「拔尖」間做出區隔以免生爭議。
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將於本(105)年底結束,惟制度相關之變革與規劃迄未定案,大學校院深感不安;教育部允應確實盤點該計畫歷年實施成果,剴切檢討該計畫不足之處,並儘速與各校溝通暨公告具體後續方案,以維高等教育之教學品質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