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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副代表在臺鬧事後出境 監察委員江綺雯、江明蒼自動調查

  • 日期:105-08-30

土耳其駐臺副代表涉嫌性騷擾及妨礙公務,外交部於事發53天後才確認該員不具有刑事豁免權,惟其早已離境,影響後續司法訴追程序,引發社會譁然,監察院高度關注,監察委員江綺雯及江明蒼已申請自動調查,釐清相關單位有無違失。
今年7月初,土耳其駐臺副代表都庫哈里酒後鬧事,不僅涉及性騷擾及毀損民眾車輛,還與前往處理的員警推擠扭打,涉及妨礙公務等情事,由於外交部拖了53天才確認其不具刑事豁免權,導致檢警單位遲遲無法進入司法程序,都庫哈里因此迅速離臺,逃避我國司法處分,未來除非其自願回臺受審或透過司法互助,將其押解到我國,否則將永遠逍遙法外。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事涉外國人士在我國境內犯案,牽涉國人權益,一旦潛逃出境,可能刑事追訴無著或民事求償無門。因此,不論是否具有特殊身分抑或有其他事由,檢方於外交部確認前,宜依法先針對具外國人身分者,立即限制出境,避免其逃避海外,讓案情陷入膠著,影響我國民眾權益及後續追償作為。
為保障國人權益,監察委員江綺雯、江明蒼申請自動調查,以釐清相關機關是否已盡其職責,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