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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臺中捷運鋼梁墜落案 促使臺中市政府強化勞動檢查及施工查核 落實公共工程施工安全

  • 日期:105-09-09

發生在104年的臺中捷運鋼梁墜落意外案,經過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並持續追蹤改善缺失後,已促使臺中市政府強化勞動檢查。針對臺中捷運CJ920標工程加強審查吊掛作業安全,統計自104年7月起陸續復工後,至105年2月29日止,共進行勞動檢查129次,平均每週派員稽查1次;另辦理施工巡查及夜間吊梁督導,自104年4月至105年2月29日期間,平均每週至少4次,總次數至少180次。
監察院指出,臺中市政府為提升稽查層級、增加稽查頻率,另訂定「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稽查小組設置要點」,成立稽查小組,統計自104年4月起至105年2月29日止,針對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進行一般性稽查共316次,幾乎已成為每天例行性之必要業務;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2月29日止,聯合稽查共33次。
監察院表示,為維護用路人安全,臺北市捷運工程局與臺中市政府取得共識,鋼箱梁之吊掛一律變更為夜間,並封閉雙向車道進行;例如,鋼箱梁4B01吊裝作業,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104年12月2日中市交行字第1040059757號函,核備交通維持計畫,監造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於工程施工前,先以施工申請單向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施工。
監察院再指出,為落實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配合勞動部,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宜納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除請各機關於施工履約階段,要求廠商依契約約定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外,並透過工程施工查核機制,將「安全衛生」與「交通維持」納為查核重點項目。
監察院作為國家人權院,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維護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將持續督促相關機關,落實維持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讓人人都有平安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