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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自動調查公務機關(構)技工、工友申請移撥或轉僱問題

  • 日期:105-09-10

原服務機關(構)對其技工、工友申請移撥或轉僱,有無否准權利?實務上屢生爭議。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對此議題深表關切,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指出,雖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各機關學校如有非超額工友、技工缺額,不得以借調、支援、新僱方式辦理進用,且其缺額如逾6個月未由該機關學校工友、技工轉化或其他機關學校工友、技工移撥、進用者,將由行政院逕予減列各該機關學校工友、技工預算員額。但公務機關(構)技工、駕駛人、工友,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故移撥或轉僱問題可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惟實務上機關(構)多有干預情事,而逕以「管理」為由,不予同意移撥或轉僱。究實情為何?現行作法是否適法合宜?有否檢討改進必要?如何維護技工、工友之工作權益?監察院將透過自動調查詳加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