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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主計室前主任蔡正文溢領工作酬勞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5-10-04

蔡正文於100年及101年間,以人頭溢領工作酬勞,復使約用職員2人溢領工作酬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監察院今(4)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提案,彈劾蔡正文,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表示,彈劾理由有2點:
一、蔡正文於100年8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新臺幣(下同)23萬5,080元,竟以組員許○銘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3萬4,502元;其於101年9月及12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指示所屬以約用職員蘇○婷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1萬5,585元及3萬6,000元,合計溢領8萬6,087元。
二、蔡正文於100年8月及101年9月間指示所屬,以臨時專任人員陳○華及約用職員蘇○婷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楊碧麗溢領工作酬勞1萬3,261元及2,549元;另於100年8月間,以工友張○惠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林慧玲溢領工作酬勞9,406元。
監察委員表示,蔡正文雖辯稱:該等款項係用以獎勵及業務檢討費和慰問同仁自強活動等;又其在中興大學服務期間,捐款給該校及社會團體之金額大於溢領金額等語。但其以人頭方式溢領及使他人溢領工作酬勞,即屬違法。蔡正文上開行為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刑在案,事證明確,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