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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我國有土地被占用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已部分收回

  • 日期:105-10-20

有關我國在韓國27筆土地被占用案,監察委員高鳳仙及錢林慧君、葛永光2位前監察委員於102年5月22日提案通過,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3年來,監察院不斷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現已有幾筆土地已經收回,包括:
一、遭韓國人占用之2筆土地,已於103年9月26日、103年12月31日簽訂租約,排除無權占用情形,收取租金繳回國庫。
二、漢城華僑小學占用土地,已於104年7月2日簽訂「委託管理契約」。
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會、僑民服務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所占用之幾筆土地,到現在仍然無法收回,因為前述華僑組織以「韓國前因法令限制,導致價購部分土地需借用中華民國名義登記並出示部分土地為出資者之有關資料,及清朝宣統年間駐朝鮮總領事馬廷亮批稟,將部分系爭土地『永遠借予』華商總會」等為由,堅稱該地為僑界祖產,反對「委託管理契約」中有「出借機關有收回土地之必要時,得於三個月前通知借用團體,借用團體應無條件在限期內將土地歸還出借機關」之條件,拒與駐韓代表處簽署「委託管理契約」。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被占用之土地目前還在協商處理當中。國家土地不容遭人無權占用,監察院將繼續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請行政院持續督導外交部,按季回報具體進展及相關作為,期能盡快收回被占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