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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國軍價購王○甲土地」案 除要求軍方繼續清查價購資料釐清疑義外 並建請軍方審酌類似案件 提出通案性處理對策

  • 日期:106-01-19

王○甲之土地於民國46年間經國軍價購,惟因王○甲早於39年間即已死亡,繼承人聲稱從未接獲軍方通知,軍方竟以完成協議且已付款為由,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繼承人深表不服,向監察院陳訴,監察院今(1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小紅提出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國軍為「輕航空機場」用地需要,於46年間價購王○甲等人共有土地,並依行政院適時令頒之「軍事機關部隊歷年價購土地辦理土地登記補救辦法」相關規定,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依調閱現存卷證資料,並未發現軍方價購與登記過程涉有違失情事。
調查報告並指出,王○甲之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軍方應返還土地之訴訟,經臺灣高等法院及再審之歷審法院判決駁回,法院審理過程亦無未詳查事證,而為不公平判決之情事。
本案因年代久遠,大部分相關人證、物證均已銷毀,或無法尋獲,尤其當時王○甲應得價金,是否已領取或由誰領取,未能確認,致繼承人難以信服,且經價購之土地現已變更使用,部分土地甚至於99年轉借予桃園市中壢區公所,闢建為萬坪公園,使用現況與原先價購目的不盡相符,使用範圍亦相對縮小。是以,本案調查報告亦要求軍方應賡續清查土地價購資料,以釐清本案相關疑義,並建請軍方對類似本案內情,經徵用、價購等之本島軍事用地,允應審酌提出通案性處理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