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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後仍被扣除eTag通行費 監察院協助民眾釐清案情 並獲退費

  • 日期:106-02-02

交通部採BOT模式委由遠通電收公司(下稱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除應妥善辦理國道收費作業外,就車主電子身分移轉亦應詳實掌握其辦理進度,俾確實對負有繳費義務之車主收取國道通行費。
但近期卻有車主向監察院反映,在車輛過戶後,原先設定繳納通行費的eTag帳戶仍有扣款紀錄,經其向遠通電收反映,卻被要求負擔郵遞處理費用。
經監察院函請交通部查處,發現遠通電收於車輛移轉後,僅以簡訊通知車主辦理eTag帳戶轉移事宜,卻未積極聯絡車主,瞭解是否已辦妥終止帳戶扣款,作業程序顯有疏漏,造成車主誤解與困擾。交通部已責請遠通電收查明責任歸屬並澈底改善,該公司也以電話向該車主表達歉意並退還費用。
監察院對於行政機關辦理國家重大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一向秉持勿枉勿縱原則,持續關注,不因計畫已由行政機關委託國營企業或民間企業辦理,即任其怠惰失職。本案經監察院積極督促,交通部已責令遠通電收妥善處理,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