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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多次發生電力備轉容量率偏低情事 監察委員包宗和、李月德、陳慶財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6-02-13

鄰國日本因大地震引發之海嘯,造成福島核能電廠爐心熔毀事故,引起我國社會對於核電安全之疑慮,行政院因而於104年4月24日宣布,台灣電力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核四廠將封存不運轉,惟次(105)年卻多次發生電力備轉容量率偏低,險造成限電之窘境,監察院高度關注,監察委員包宗和、李月德及陳慶財已申請自動調查,將釐清相關單位有無違失。
核能四廠投資成本近新臺幣(下同)3千億元,預定發電量達270萬千瓦,惟因輿論反對而被迫封存,耗費鉅資卻未能發揮效益。我國旋即於105年度多次發生電力備轉容量率低於10%之情形(代表供電吃緊)。監察委員表示,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而依據台電公司104年度財務報告顯示,該公司截至104年底為止,股東權益淨額僅2,526億餘元,核四之相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列金額則為2,836億餘元,高於股東權益淨額,倘核四廠長期不使用,完全無法賺取收益,台電公司將其相關資產全數認列損失,恐使該公司股東權益轉為負數,而面臨破產危機,將嚴重衝擊我國經濟發展及民生用電。
有鑑於此,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以釐清相關機關有無妥為規劃核四廠之替代能源,以及核四封存對於台電公司之財務影響,以保障國人權益,維護供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