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興大學教授蘇武昌、洪慧芝違法經營商業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6-02-14

國立中興大學教授蘇武昌與洪慧芝經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監察院今(14)日分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均以13票比0票,全數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江明蒼、包宗和提案,彈劾蘇武昌與洪慧芝,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蘇武昌自99年12月10日起任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惟其自102年8月1日至104年6月16日期間,擔任國立中興大學工學院副院長,同時兼任前開公司獨立董事,經營商業並支領報酬、車馬費在案。
洪慧芝則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6日止,及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分別擔任國立中興大學基因體暨生物資訊學研究所所長及研究發展處副研究發展長職務。詎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6日止,兼任金龍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經營。
蘇武昌與洪慧芝身為公務員,分別擔任公司獨立董事與監察人,違法經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