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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促請衛生主管機關 強化不法藥物通報及查處

  • 日期:106-03-01

由於連鎖藥妝店及社區藥局蓬勃設立,使得我國藥品販售的密度高居世界第一,且大型連鎖賣場更相繼競食藥品利潤大餅,肇致國內藥品已如同食品,近乎隨手可得的地步,如何確保國人安全用藥環境?如何建構不法藥物即時通報機制及制定相關罰則,衛生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然而,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疏未針對藥物不法案件,建立明確通報機制及標準作業流程,導致地方政府衛生局曾發生超過4個月,才將不法藥物案件通報中央之情形。此延遲通報結果,造成各地方衛生局及司法機關無法及時採取全國一致性的緊急應變作為,不能迅速遏阻其他縣市不肖業者違法妄為,而藥事法對攙偽或假冒等行為的相關罰則,也明顯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輕,嚇阻效果有限。因此,監察院為保障民眾消費安全,經立案調查後,於104年10月8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衛福部檢討改進。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衛福部除已檢討訂定「衛生機關與檢調合作(移送)辦理食品案件之處理流程」,除要求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接獲及自行移送檢調合作案件,應於30分鐘內立即通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外,並已參考國際作法,經通盤檢討後,比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面提高罰則,及增訂不法利得之刑事沒收規定,藥事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04年11月17日三讀通過,劣藥罰鍰已由「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可對不肖業者產生嚇阻效用。
監察院表示,連續假期期間,部分醫療院所將暫停看診,有用藥需求的民眾可能就近購買藥物,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持續落實不法藥物即時通報機制及查處作業,以確保民眾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