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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115巷23號違建逾23年 金門縣政府怠忽職守 監察院提案糾正

  • 日期:106-03-09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115巷23號建築物後方鋼骨鐵皮違章建築,違法使用逾23年,金門縣政府反覆容任違建人以願意補照為藉口,無限期延宕拆除義務,怠忽職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雅鋒、章仁香、劉德勳提案,糾正金門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之缺失如下:
一、 本案違章建築違法使用期程超過23年之久,違建人始終未能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完成補照程序,金門縣政府多次令出不行,反覆容任違建人以願意補照為藉口,無限期延宕拆除之義務,足見公權力不彰,無法取信於民,難辭違失之咎。
二、 金門縣政府於105年4月19日函復監察院「已積極協調違建人淨空1公尺違建」,與對人民承諾要拆除違建之情不符,失信於民。且違建人後續如完成補照程序,受限於建蔽率規定,其建物規模將大幅縮小,違建人仍有可能將建築物設計,緊貼於陳訴人建築物後方。如此一來,雙方都無法滿意補照後的情形,爭議可能更為擴大,金門縣政府允宜告知雙方相關法令規定,避免衍生更多糾紛。
三、 金門縣政府於105年8月8日召開「金門縣105年違章建築列管案件拆除審查暨金城鎮民族路115巷23號建築物後方違章建築處理評定會議」,決議本案違章建築仍列為第3期處理計畫,並依「金門縣新舊違章建築劃分及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處理公有違建方式之立法精神辦理。惟查本案違章建築物所有人迄今仍未提出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及無危害公共安全證明書,金門縣政府應儘速依前揭評定會議之決議,要求違建人儘速申辦相關證明書,始為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