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5年6月間 臺鐵花東列車兩起出軌事故 監察委員林雅鋒、尹祚芊提案糾正臺鐵局

  • 日期:106-03-14

105年6月4日及22日,臺灣鐵路(下稱臺鐵)列車莒光號、自強號分別在花蓮縣富里-東竹站間及富源北二平交道之路段發生出軌事故,造成旅客搭乘行經花東路段列車之恐慌。監察委員林雅鋒、尹祚芊於105年6月23日申請自動調查,深入瞭解列車發生事故之調查機制、行車設施維護與安全檢查機制,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有無善盡督導責任等事項,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1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雅鋒、尹祚芊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臺鐵局,並要求該局檢討改善。
本案糾正理由如下:
一、 臺鐵局於105年6月4日夜間執行花蓮縣富里-東竹站間,鐵道軌枕抽換及方向整正作業,既未盡確實夯實道碴之責於先,復未警覺日間高溫持續升高,應加強監視軌道穩定狀況,即時補充道碴,後又因相關人員錯失路線異常通報之應變處置,以致施工擾動之路線,因伴隨日間鋼軌溫度升高,數十列次車輛車速車軸重量輾壓,逐漸加大該路段鬆動及軌道不整範圍,而發生鋼軌挫屈,造成列車計6節車廂出軌事故,實有重大違失。
二、 臺鐵局為改善富源北二平交道之路面高度及線形問題,養護及整修次數繁密,多次施工作業已達一定規模,長期以來逕由道班人員憑其施工經驗判斷辦理,而未擬定施工計畫,以致道班人員執行105年6月22日富源北二平交道降道工程時,涉犯未按規定事先申請列車慢行、未確實夯實道碴等違失情事,僅憑其施工經驗,將線形整平拉順,又未記取同年6月4日列車出軌教訓,加強監視軌道狀況,再次發生列車出軌,造成2名乘客受傷,違失情節重大。
三、 臺鐵局辦理105年6月4日花蓮縣富里-東竹站間鐵道軌枕抽換作業及同年6月22日富源北二平交道降道工程時,養護及整修作業不佳,施作完成後之檢查亦未盡周延,事後又均缺乏適當應變處置作為,無法確實監督改善,導致相同違失重複發生,嚴重危及鐵路行車安全,顯係失職。
監察委員林雅鋒及尹祚芊表示,除提出糾正案外,亦要求臺鐵局檢討改進以下事項:
一、 臺鐵局以往係於日間進行路線養護作業,現行整修作業雖多半改在夜間時段執行,然於酷暑時期施作,仍應按相關規定,特別注意軌道狀況,惟道班人員並未真正落實,該局迄今又未因應極端氣候變化,適時檢討修正規定,相關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難謂允當。
二、 臺鐵局未正視人力不足及斷層問題,本次兩起出軌事故,27位工作人員中,一半以上資歷未滿3年,花東地區無法落實人力在地化及技術人力之養成,臺鐵局復未重視道班人員夜間工作之沈重壓力及風險,肇致內部士氣低落,嚴重危及臺鐵永續經營及鐵路行車安全,亟待深入檢討與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