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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保障學生學習權 「服務學習」全面法制化

  • 日期:106-03-30

監察委員江綺雯、包宗和調查「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劉姓學生擔任『第九屆臺南古都國際馬拉松』活動志工返校途中車禍身亡」案,發現教育部推動「服務學習」教育政策雖已有10年時間,但尚有部分大專校院不瞭解服務學習的意涵,且未訂定校內的「服務學習規範」。根據教育部104年3月針對全國159所大專校院之問卷顯示,有11所學校在完全沒有服務學習規範下,開設相關課程,導致學校不易掌握學生參與的服務活動內容,也很難維護學生從事校外服務學習時的人身安全。
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教育部除將「保險費」項目,增列補助大專校院(以社區為基礎)服務學習計畫外,目前全國大專校院亦全面完成服務學習相關作業規範之訂定,訂定率自監察院調查前之93%,提升至100%,周全學生安全的維護機制。
監察委員江綺雯、包宗和表示,經提案糾正臺南市政府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後,相關失職人員已受懲處,臺南市政府並修訂民間團體共同主辦體育活動的審查基準,規定各項大型活動舉辦前,須成立專責督導小組,並依活動執行項目製作進度審核表,尤其有關運用各校學生志工的規範,以確實督導承辦單位落實執行。
監察委員江綺雯、包宗和強調,服務學習的重點,在於協助學生思考及反饋。明確化服務學習課程的規範,除有效確保學生學習權及受教育權,亦有助完善服務學習的教育精神,監察院會持續追蹤改善情形,並監督教育部確實落實服務學習教育,保障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