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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貪腐法令「重肅貪、輕防貪」 監察院「預防貪腐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要求改善

  • 日期:106-04-05

監察院為達成「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之目的,於105年由監察委員林雅鋒、副院長孫大川、監察委員方萬富及仉桂美進行「預防貪腐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研究結果,發現我國反貪腐法令及制度呈現「重肅貪、輕防貪」現象,已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改善。
4位監察委員指出,臉書創辦人祖克柏曾說:現今的醫療經費大部分用於治療疾病,而不是預防病因,治療疾病之金額是預防病因的50倍。同理,預防貪腐所支出之經費、人力等,亦遠低於肅貪之人力成本及經費支出,且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第二章預防措施」可知,預防貪腐已是國際趨勢。監察院調查後,已促請行政院落實源頭預防貪腐。
4位監察委員指出,為達成預防貪腐目的,需要透過資訊公開、行政透明、檢舉獎勵、揭弊保護等制度,並建立風險管理及查核異常通報等機制,以利早期發現潛在的貪瀆病症,早期治療,達到「弊絕風清」。
4位監察委員也認為,陽光四法雖然可預防貪腐,但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審核、查詢、查復及裁罰等程序,有必要持續精進簡化相關行政作業流程,而政治獻金法未授權訂定施行細則,係以百餘則函釋補充規範,也缺乏系統性規範,恐造成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及支用政治獻金之諸多疑義,因此提醒行政院應予重視改善。
關於檢察機關執行貪污犯罪案件,追繳沒收金額比率方面,監察院表示,98年追繳比率為15.55%,但於103年糾正法務部後,104年追繳比率已提升到45.97%,對於追繳不法所得成果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