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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系主任余明助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遭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6-04-06

國立臺南大學教授余明助,於擔任該校行政管理學系系主任期間,先後兼任慈愛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及監察人,且實際參與經營,並領有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院於今(6)日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方萬富提案,彈劾余明助,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余明助自101年8月1日迄今,擔任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系主任(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自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余明助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4年10月13日止,先後違法兼任慈愛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及監察人,且實際參與經營,並領有出席該公司董事會車馬費新臺幣5萬2,500元,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5年度鑑字第13770號判決意旨,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事實,雖屬非執行職務之行為,惟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未專心於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應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