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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兒童近視嚴重問題 衛福部及教育部應強化近視防治工作

  • 日期:106-04-06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指出,西元2050年全球近100億人口中,將有50億人口近視,其中五分之一(10億人口)因高度近視而有失明風險,全球將進入近視失明潮。我國目前國小1年級學童近視率超過2成,6年級近視率更高達6成6,顯見近視問題相當嚴重;且根據國防部統計,近年國軍志願役官兵視力一眼未達0.6者,高達6成以上,亦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本案受到監察委員江綺雯重視並申請自動調查,經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審查通過,提出6項調查意見,要求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及教育部檢討改進。
江綺雯委員指出,WHO於2008年公布之「全球負擔疾病報告」(The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已將「屈光不正」(refractive errors)分類為「感官器官疾病」(sense organ diseases),其中「屈光不正」包含近視(myopia)、遠視(hyperopia)、散光(astigmatism)等類型;依據該組織2016年公布之「近視與高度近視之影響報告」(The Impact Of Myopia and High Myopia) ,也說明高度近視會導致黃斑部病變、白內障、青光眼等。另國內眼科醫學會明確表示,屈光不正或視力異常是一種疾病,高度近視致盲率日高,未來可能動搖國本等語;再者,近視之國際疾病統計分類ICD-10為H5210,目前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也已採行該疾病編碼,進行相關作業。所以近視是一種「疾病」,所衍生之併發症嚴重,甚至導致失明,衛福部及教育部應續為強化此實證醫學之相關宣導,加強國人對於近視認知,進而重視及預防近視問題。
本案調查意見分述如下:
關於近視防治觀念,世界各國均應重視近視之預防及宣導,尤其是青少年近視通常起始於6歲至8歲,鑑於我國國小學童近視問題嚴重,教育部及衛福部目前雖已將近視引發失明之實證醫學,納為宣導內容,惟宣導對象及範圍仍屬有限,有待再予強化及精進。
有關教育部對於課後照顧中心學童之近視防治,目前僅提出強化照顧服務人員相關教育訓練之建議,欠缺具體有效之因應方案,難謂善盡中央主管機關職責。
各縣市政府對於學童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之規定,缺乏針對學童護眼的規範,肇致學童於侷限之室內持續用眼,而引發近視問題,亦亟待檢討改善。
依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年兒童使用3C產品現況調查報告」指出,已經有6成(60.6%)家長曾將3C產品當成出門必備的「3C保母」。江委員表示,家庭教育法第12條亦規定: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教育部應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共同維護孩童視力健康。
另針對7歲以下的兒童視力檢查,衛福部仍沿用84年所訂定的檢查項目,無法因應兒童嗜愛使用電子產品之現況,適時因應趨勢採滾動式的調整,亦有不妥,建議將3C產品之使用規範,納入「托嬰中心評鑑作業」及「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實施計畫」中。
至於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原於101年允諾立法院,規劃辦理建立全人口監測系統,卻因招標不順,將對象改限縮至3歲至18歲兒童,至今我國仍缺乏全人口之完整圖像與危險因子之深入分析,江委員亦建議,衛福部應探究流標原因,及早建置全人口近視監測系統。
最後,針對學校兒童經視力表篩檢,如發現視力不良,需至眼科醫師複查確診之問題,因散瞳檢查需自費,導致預防效果大打折扣,建議衛福部擷取雙北提供經費補助及相關措施之經驗,研議有效政策,積極輔導各縣(市)落實維護學童視力健康之權益,對於已經近視之學童,進行轉介矯治與追蹤管理,以免造成孩童終生的健康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