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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少輔院驚傳收容少年命案 監察委員王美玉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6-04-21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下稱彰化少輔院)於106年4月20日晚間發生同房之洪姓少年與李姓少年衝突,致李姓少年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之不幸事件。究該事件實情如何?監察委員王美玉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於今(21)日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輔育院(下稱少年輔育院)係收容未滿18歲之少年,經法院裁定執行感化教育之機關,目的在於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並授予生活知能及實施補習教育,期收容少年得以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監察院對於少年輔育院之教化輔導、管理、教育及訓練皆十分重視,亦曾進行多起調查案件(如附表)。

在監察院相關調查案件尚待追蹤,且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下稱桃園少輔院)買姓少年案件重啟調查,真相未明之際,本次彰化少輔院又發生收容少年命案,究實情始末及該院處理情形為何?有無隱匿、延誤送醫、通報或拒絕警方偵訊、採證情事?有無訂定防範收容少年暴力衝突之相關機制或處置措施?相關人員是否涉有違失責任?監察院將深入調查瞭解,以維護收容少年權益。

附表:監察院近年有關少年輔育院之調查案件

編號

調查年度

調查案由

調查結果

1

104年

16歲買姓少年於桃園少輔院接受感化教育,102年2月間因胸腹腔臟器化膿,引發敗血症死亡,生前疑遭不當管教,以及彰化少輔院多次於重大事件,將學生施用手梏、腳鐐銬在戶外晒衣場、走廊等處,復以體能訓練做為處罰方式等情乙案。

糾正行政院、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輔院、彰化少輔院,並彈劾桃園少輔院前院長、前訓導科長、衛生科長及彰化少輔院院長。

2

104年

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施以感化教育之兒童及少年,於接受矯正機關感化教育結業後,有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3條之規定,落實後續轉銜、復學教育?教育部及矯正機關之輔導機制是否完善?收容學生,尤其是女性收容學生之轉銜、復學過程,有無遭遇排斥或歧視?有深入探討之必要乙案。

糾正法務部暨所屬矯正署、教育部。

3

103年

對於進入「少年矯正學校」或「少年輔育院」矯治不良習性之學生,目前彼等出校(院)後,缺乏有效之追蹤輔導機制,以促其融入正常社會生活。事涉社工、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少年觀護及就業輔導等不同專業部門,究相關主管機關如何協調合作,以落實追蹤輔導機制?實有深究之必要乙案。

糾正法務部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4

103年

各少年輔育院超額收容,致班級人數過多,且未能提供多元化技能訓練及設置特殊資源班,能否有效達成其設置之目的?又各少年輔育院須長期借調他校教師協助教學,惟借調教師因投保與發薪分屬不同單位,衍生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疑義,究相關機關有無妥適處理?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

糾正法務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