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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委員林雅鋒 另立新案 調查位於「保安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之現有礦區 是否存有不符生態保育及公共利益之相關規定 以維護我國環境資源之永續經營

  • 日期:106-06-19

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與監察委員林雅鋒重視我國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針對礦業法中展限與採礦強度之爭議,與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泥)太魯閣礦區展限案件,自105年6月立案調查迄今。調查後,認有必要另立新案,針對位於「保安林」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之現有礦區,是否存有不符生態保育及公共利益之相關規定,深入調查,以維護我國環境資源之永續經營。
為有效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發展,我國民得依礦業法申請取得礦業權。然依據現行規定,並未規範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制定公布前,已取得礦業權之舊礦,於礦業權到期提出展限申請時,是否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適用目前坐落於國家公園、保安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之現有礦區。惟我國每次礦業權最長可達20年,在長期氣候與環境條件變遷下,究現行礦業法中,有無不符生態環境要求、國土保安需求、公共利益需求之相關規定?監察院相當重視此問題,監察委員林雅鋒已於105年6月,著手調查相關法律問題,及礦權展限案例(亞泥於太魯閣國家公園之礦業權展限案件),目前仍持續進行。
令人相當不捨的是,《看見台灣》空拍攝影師齊柏林於今(106)年6月10日勘景時,不幸罹難,使得全民對於亞泥太魯閣礦區之開採情形更加關注,身為卑南族原住民的監察院孫副院長大川,也相當關心原住民部落之生存權益,與開採礦產對當地部落造成之生態環境影響,因此於同年月15日,加入調查案件。經過案件分析後,監察委員林雅鋒與副院長孫大川還發現,採礦爭議主要涉及礦業法、森林法、飲用水管理條例、國家公園法、國土計畫法,分屬5個不同機關主管,調查範圍廣泛,因此決定就位於「保安林」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之現有礦區,另立新案調查,全方面瞭解礦業法是否有不符時宜之規定,以確保我國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為我們的後代子孫留下一片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