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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遭不當解聘 卻未能於法定救濟程序獲得妥適處理 監委王美玉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6-06-30

監察院調查臺北市立中山國中解聘該校教師蕭曉玲之程序,於102年2月27日出具調查報告,認臺北市政府及該校處理本案程序核有違失,應予糾正。案經蕭師提起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程序,均遭駁回,究相關權責機關審理本案,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規範?監察委員王美玉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於106年6月30日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監察院已針對臺北市立中山國中解聘蕭師處分程序,核有違失案,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及該校。惟縱有違失情事,蕭師亦迭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等機關提起行政救濟,卻均遭駁回,究上開機關就本案有無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之情事?是否依據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審認本案所涉事證?認事用法有無背離現行法規範意旨?監察院將深入調查瞭解,以維護蕭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