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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永久居留之外籍專業人士子女之在臺權益 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 促請行政院、內政部及勞動部儘速推動修法

  • 日期:106-07-06

針對「目前在臺外籍專業人士雖其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但依我國現行法規,其在臺所生子女只能依親居留,致子女成年後之受教權、居留權、工作權等均受到諸多限制等情」乙案,經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今(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尹祚芊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及勞動部為外國人在臺居留及工作許可之主管機關,然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未考量外籍專業人士子女之居留權、工作權,致其等雖在我國成長、受教育,卻僅能依親居留,且成年後如欲留臺工作,仍須循僑外生評點制,於符合一定之學歷、工作經驗及薪資等要件下,始能透過雇主申請工作許可。未符合兩公約保障家庭團聚之意旨,亦不利於營造友善之攬才及留才環境,因此要求內政部、勞動部共同協商,研擬有效之解決方案。
調查報告並指出,我國人才供給赤字嚴重,建構友善外籍人士之環境,增加其等來臺、留臺意願,提升我國生產力及國家競爭力,並研擬國家政策延攬多元人才進入臺灣勞動市場,實屬刻不容緩。入出國及移民法於91年及96年修法時,雖放寬外籍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之限制,然依現行法令,除投資移民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外,其他外籍專業人士之子女仍須以依親名義申請在臺居留,致其工作權及可從事之職業受嚴格之限制。監察院在調查期間,行政院已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亦研商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勞動部針對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規劃增設會商及專案許可機制,故促請行政院、內政部、勞動部儘速推動立法及修法,適度放寬外籍專業人士子女在臺居留及就業之限制,以吸引更多人才來臺,提升我國之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