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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貼近地方民意機關 辦理52場次利益衝突迴避宣導會 提升宣導效能

  • 日期:106-10-11

監察院為期防微杜漸,歷來極重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之宣導,今(106)年特以民意代表為重點宣導對象,自4月起迄7月底止,已於民意機關辦理52場次宣導會,宣導地點除臺灣本島偏鄉地區(例如屏東縣牡丹鄉、三地門鄉、臺東縣大武鄉等),亦涵蓋離島之澎湖縣、金門縣所屬鄉鎮市,地方民意代表親自出席情形甚為踴躍,且透過當面說明及互動,澄清及釋明利衝法之相關疑惑及誤解,有助於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此外,監察院亦於宣導會中,一併向地方民代提醒財產申報常見錯誤情形及推廣網路申報之優點,增進利衝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執行成效。
監察院此次以地方民代為宣導對象,辦理利衝法宣導活動,普遍獲得宣導對象一致好評。監察院亦將持續針對適用利衝法之各類公職人員,主動規劃法令宣導活動。各政府機關對於利衝法如有疑義,可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參考相關函釋及案例,亦可提出宣導需求,監察院將派員前往宣導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