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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應宣導核退自墊海外醫療費用規定 增進審查效能 並應持續檢討健保之復保及停保相關規定

  • 日期:106-12-08

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核付「國人申請核退海外疾病自墊醫療費用」,以及民眾在出國期間辦理停保,嗣又辦理復保者等情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昨(7)日通過由監察委員陳小紅、尹祚芊共同提出之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表示,我國健保制度為國人健康之重要保障,為求健保之永續,特別就國人關注之民眾申請核退海外疾病自墊醫療費用,以及民眾在出國期間辦理停保等面向,進行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健保署允宜宣導健保在核退國人自墊海外醫療費用之緊急傷病範圍、金額上限及申請時限等相關規定。又,健保署允宜隨時留意各國健康或社會保險,對於保險對象申請核退其境外自墊醫療費用之發展趨勢,並參酌我國國情,為必要之調整,俾利我國健保相關規範,與時俱進。此外,針對海外自墊醫療費用申請核退案件中,不論件數或金額,均以大陸地區之占比最高,健保署雖已建立並改進相關審查機制,以增進審查效能,如申請件數排名前10之院所、申請費用排名前50之被保險人、就醫次數排名前50之被保險人等,然似仍有持續精進空間。
對於歷年來退保又加保之就醫占比,均逾5成,調查報告要求健保署持續檢討及研議相關防弊機制,以防杜不當之投機行為,俾符國人對制度公平之期待;就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於「戶籍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關於退保與加保制度間,規定之扞格,亦認應及早協調整合。
針對辦理復保後,於同一年度旋即辦理停保之平均就醫占比高達7成之統計,健保署應評核該等被保險人有否刻意享受健保福利之可能性,相關法令仍應持續務實檢討,以求完善。事實上,健保署握有全國最完善之個人健康資訊,允宜適時蒐集相關資訊,並針對停保再復保者中,涉及申請海外就醫核付者之明細,進行大數據分析,以供未來決策及修法之參考及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