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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市長、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 自107年4月25日起 可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 日期:107-04-09

107年11月24日即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中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等4類擬參選人,自107年4月25日起,得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可收受期間自許可收受日起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107年11月23日)止。
監察院為服務上開4類擬參選人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將於107年4月10日,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公告「107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政治獻金專戶許可設立申請表」、「政治獻金專戶變更申請表」、「政治獻金專戶廢止申請表」及其填寫範例,屆時請有意願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擬參選人,自行上網下載參用。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應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並應依法設立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之收支時間、對象及金額等明細,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如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金。政治獻金相關規定,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