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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巡察內政部移民署宜蘭收容所及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等機關 瞭解酷刑防制業務執行情形

  • 日期:107-04-2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07年4月23日、24日聯合巡察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矯正署業務,由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召集人陳小紅委員與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方萬富委員,率同監察委員劉德勳、林盛豐、仉桂美、王幼玲、田秋堇、江明蒼、章仁香、王美玉、楊芳婉、瓦歷斯.貝林、高涌誠、李月德等共計14人,前往內政部移民署暨該署宜蘭縣服務站、宜蘭縣專勤隊、宜蘭收容所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宜蘭地檢署)、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下稱宜蘭監獄)實地訪察。
內政部移民署宜蘭收容所成立最早,最先辦理受收容人驅逐出境(遣返),且收容及遣送人數也最多。監察委員實勘收容所內法官與受收容人的視訊審問設備、逃逸移工的防逃警示系統等,並聽取該署業務簡報。巡察委員關切的議題,包括逾期收容情形及統計數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諮詢情形、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反酷刑公約教育訓練之規劃、新住民歸化審查與專勤隊及服務站之輔導方案、行政院層級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之具體成效、「新住民發展基金」之運用模式及補助對象、「跨國銜轉學生」就學問題、外配居留考量是否納入防家暴條款,並請提供國內人口販運態樣-性剝削、勞力剝削及器官摘除的統計比例等議題。
有關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部分,監察委員除於巡察座談會議中聽取業務主管簡報,並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及宜蘭地檢署專題報告「酷刑防制之檢討研究」,監察委員分別就偵訊錄影音帶未隨卷移送、少年犯之處遇、偵查不公開之落實、人犯移審安全、法院資訊系統遭駭、家事服務中心配置司法志工之訓練、矯正機關監視器之使用是否兼顧人權、第三性別之待遇、司法機關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之統計指標、成年與少年分界之具體實踐、緊急事故之通報機制、嚴刑峻罰與人權保障之權衡、司法機關對於酷刑防制之瞭解與規劃因應、司法訴訟制度採參審制或陪審制司法機關模擬法庭準備情形、資源如何配置等,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及與酷刑防制相關等多面向建言,促請釋疑及檢討。
巡察委員並親赴宜蘭監獄巡視,瞭解獄政管理及酷刑防制等重點。「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於西元1987年生效,其目的為有效杜絕各種形式及手段之酷刑,防止在世界各地有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之情事發生。該公約議定書第17條規定,締約國應維持、指定或設立一個或多個獨立的國家防制機制,負責在國家層級防制酷刑,我國爰於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明定,由監察院執行國家防制機制,負責定期訪查政府機關管轄及控制下剝奪人身自由的任何處所。監察院藉由實地巡察,瞭解各司法、矯正機關處理酷刑防制情形。巡察委員另針對假釋審議委員會組成、累犯再犯之統計、監所醫療交叉感染、毒品犯集團化及收容人老年化等問題,一併促請法務部檢討及研議。
上開聯合巡察以酷刑防制為主題,參與巡察委員剴切提醒機關應及早因應,並提出多項深入精闢的建議,供機關參考及檢討,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管考,務期落實中央機關巡察功能,發揮監察職權。